杭锦后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杭锦系由突厥语抗里演化而来,意为车子,因地处伊克昭盟杭锦旗以北,故名。位于巴彦淖尔盟中西部。东邻临河市,北连乌拉特后旗,西南与磴口县接壤。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27.82万,蒙古族0.21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27万人。经合并后辖8个镇。旗人民政府驻地陕坝镇,民国以来为临河县一部分。1942年分出设米仓县。1953年改置杭锦后旗。1958年并入陕坝镇和原狼山县一部分。地处黄河河套冲积平原,地势平坦,从西南向东北稍有倾斜。海拔1040米左右。南临黄河,北有乌加河,境内渠道纵横,间有沙丘分布。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4℃,年降水量171.6毫米,无霜期157天。是自治区主要产粮、糖旗县之一,素有米粮川之称。全部引黄自流灌溉。粮食作物以小麦为主,糜黍、玉米、高粱次之。经济作物主要有甜菜、胡麻、葵花籽、黑瓜籽等。家畜、家禽饲养业发达。1990年粮食产量211152吨。农业总产值43141.9万元。已建立起粮油加工、建材、农机修造、皮毛、地毯、酿酒、制糖、造纸、电池、火柴、制鞋、食品加工等行业,各种轻工业产品在自治区占有重要地位。各式布鞋、仿古地毯为出口产品。河套白酒驰名全区。1989年工业总产值8363万元。包兰(包头至兰州)铁路穿经旗境南部。杭锦后旗位于内蒙古西部河套平原腹地,南临黄河,北靠阴山,东与巴彦淖尔市所在地临河区毗临,西与乌兰布和沙漠接壤;全旗辖8个镇,头道桥镇、二道桥镇、三道桥镇、蛮会镇、团结镇、陕坝镇、双庙镇、沙海镇。总面积176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32万亩;旗内居住着蒙汉回等12个民族,总人口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万。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8.5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37亿元。先后被评为平原绿化先进旗、国家科技示范旗、全国文化先进旗、国家秸杆养羊示范旗、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国产业化先进旗、西部地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